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南京市松江區佘山鎮群眾縣政府
通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施工的不動的同時產核實書》,現因采用《九州人們炎黃共合國民事案件起訴起訴法》設定的另一個手段難以送到,根據《九州人們炎黃共合國民事案件起訴起訴法》第八二十條的設定,向你通告送到《勒令責令改正撤除打算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建造的不活有形動產申報書》,自發性出本信息公告生效日起,經歷過四十五日,即稱為送到使用場所。
抄送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反法建筑物的不動的同時產判定書》
二〇二二年五月一天